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18日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
指导意见强调了加强智能算力设施建设的重要性,金融机构应依托现有算力资源,按需布局智能算力资源建设 ,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自主可控 、安全高效的算力底座。同时,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算力服务,支持同业探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并在安全合规前提下使用国家算力节点或行业基础设施降低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成本。
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治理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的董(理)事会应指定专门委员会对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管理负责,统筹制定发展规划 ,推进能力体系建设,制定制度规范,并明确牵头部门和跨业务、科技、数据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 。此外 ,还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遵循技术发展客观规律,确保人工智能应用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业务应用和配套能力体系建设,稳妥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金融智能体建设。金融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要实施准入管理,评估模型效能及安全合规性 ,外部引入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需经过网信部门备案。
此外,意见还涉及了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架构 、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智能算力建设、完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框架以及提升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能力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合规和高效应用 。
这些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规范和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