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求意见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12日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支持境内银行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合规 、风险可控地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
《通知》明确了境内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归口管理,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境内主要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其他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进行管理。
核心内容摘要《通知》中提到的关键点包括: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 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融出余额上限 ,且当达到上限的80%时,应进行预警提示。 净融出余额上限根据境内银行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等因素核定,体现宏观审慎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境内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对其他境内银行的业务进行管理 。 境内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信息,并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汇总,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违反《通知》及相关业务规定开展业务的 ,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方法 银行类型 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公式 境内中资银行 一级资本净额 × 风险管理因子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境内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银行 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风险管理因子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取孰高值 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 × 风险管理因子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取孰高值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为0.06,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为1。
《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实施。